法治日报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王茜薇
“你们不用担心啦!我现在有了稳定的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为我讨回了公道,谢谢你们。”近日,小张向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打来“报喜”电话。
2024年5月11日,22岁的实习大学生小张向济源市检察院递交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理由是其在实习期间患上职业病。检察官经了解得知,2022年6月,在河南某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就读的小张与济源市某牧业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从事动物防疫工作。2023年4月起,他出现身体不适、反复发热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布鲁氏菌病(亚急性期)职业病,住院治疗112天。
在与某牧业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23年8月,小张向济源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却因实习生不构成劳动关系被驳回。
“实习期间,我的岗位是初级保健,每天就是负责牛乳房炎揭发、治疗、全群羊痘免疫、全群流行热免疫等动物免疫工作……”小张向检察官讲述着实习期间的日常工作。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张在某牧业公司实习期间感染布鲁氏菌病,被诊断为职业病。根据相关规定,其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
“实习生是否适用工伤保险存在争议,但职业健康权不容打折。”济源市检察院重点围绕实习期间患职业病的致害因果关系、企业未落实防护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两个核心问题展开调查。
承办检察官及时调取实习协议原件,审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完整住院病历,并通过现场走访某牧业公司,询问同期实习生,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厘清法律争议。
2024年5月30日,济源市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令某牧业公司除已支付的医药费等费用外,再赔偿小张4.5万元。判决生效后,承办检察官主动赴企业释法说理,推动该公司全额支付赔偿款项。
案件办结后,济源市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职业病防护缺失问题,联合市人社局深入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法律宣讲,解读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个案办理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完善防护设备、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这个案例的意义远超个案赔偿,探索了非标准劳动关系下的权益保障新路径,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实践样本。”济源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磊说。
旺润配资,中国股票配资网股票配资,创投策略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